欧盟开始对受MiFID监管的证券和加密货币资产进行区分
时间:2024-04-25 14:00:00 点击:0

ESMA在1月29日发布了关于MiCA法规实施标准和准则的两份咨询文件,主要涉及反向招揽和符合金融工具标准的加密资产。反向招揽是指潜在客户主动接触公司以获取加密资产服务的做法。MiCA框架的一项豁免允许第三国加密资产公司仅通过这种机制为欧盟客户提供服务,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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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解释称:“第三国公司不得在欧盟境内招揽客户,因为它们未获得在欧盟境内提供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 (CASP) 服务的授权,除非客户自己主动联系该公司并要求提供服务,第三国公司才可以提供。”ESMA 将反向招揽视为仅适用于第三国公司的狭义豁免:

“ESMA 和国家主管当局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积极保护位于欧洲联盟 (欧盟) 的投资者和符合 MiCA 标准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免受非欧盟和非 MiCA 符合实体不正当的侵犯。”

ESMA 根据 2014 年金融工具市场指令 (MiFID II) 为国家监管机构提出了准则,该指令包含类似的规定。准则涵盖的直接招揽方法包括在线横幅广告、赞助交易以及网红和名人的代言。第三国 CASP 的后续服务也需遵守这些准则。公众意见征询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4 日。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 (ESMA) 还就“加密资产符合金融工具的条件和标准”征求意见。金融工具是一种货币合同。符合金融工具标准的加密资产将受到 MiFID II 法规的监管,而不是 MiCA。MiCA 要求 ESMA 在年底前为国家层面制定一致的方法,以区分 MiCA 和 MiFID 对金融工具的要求。

#ESMA 发布关于《加密资产市场监管规定 #MiCA》指导方针的 2 份咨询文件:

关于反向招揽

关于加密资产作为金融工具的分类

请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之前提交您的意见

— ESMA - 欧盟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ESMAComms) 2024 年 1 月 29 日

MiFID II 中没有给出金融工具的一般定义。它提供了一个附件作为指导的金融工具示例,导致国家层面缺乏统一性。“由于缺乏适用于所有金融工具的共同定义和共享标准,这些指导方针草案更难以采用整体方法。”报告指出,并补充说:

“然而,对于加密资产是否应被视为金融工具的评估仍应逐案进行,这些指导方针只是为了促进这方面的统一做法。”

若要被视为金融工具,加密资产必须被定义为可转让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集合投资单位、衍生品合约或排放配额。公众意见征询的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欧洲议会于 2022 年 10 月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 M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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